概念種屬關係 認識事物的途徑有兩種,一是用直覺感受經驗,二是推理。前者稱現量,後者稱比量;前者是感性認識,後者是理性認識。 一切認識的基礎是直覺經驗,從經驗中產生了思想觀念和表達思想觀念的語言。思想觀念稱內心語言,有聲語言稱表述語言。直覺現量只限於感知具體事物的外露現象,對過去、未來的、不在眼前的、隱蔽性的、非感知對象的事物種類、性質、關係、規律等等,必須通過用概念、判斷、推理的比量,即理性思辨方法,才能夠認識把握。 用概念、判斷、推理認識事物的思維活動稱分別心。分別心分正確的分別心和錯誤的分別心,所謂“破除分別心”是指破除錯誤的、虛妄的、引起煩惱的思想妄念,若不分是非對錯,破除所有分別心,就等於破除一切理性思維。若無理性思維,人同動物。學佛難道是學做動物嗎?推理是由概念、判斷的語言和思維方式組成的,判斷是由概念組成的。因此,認識事物要從認識名稱概念做起,就像學語言要從記憶單詞做起一樣。
事物的概念是用語詞表達的,語詞概念代表事物的名稱和性質狀態等,與其所代表的事物構成“名”和“實”的關係。名稱和事物之間沒有必然聯繫。名稱和事物之間的關係是約定俗成的。事物是具體的,名稱所代表的概念具有抽象性、排他性。如“人”指人類,具有排除非人類的其他眾生的特點,“樹”指樹類,排除非樹類其他之物。語詞概念的排他性,也是語詞的分割性特點。如我們用眼睛看到的人是具體的人、全息的人,如人的膚色、相貌、個頭、衣著,以及周邊環境等等,但是語詞概念“人”除了排除非人而形成的人的籠統的觀念而外什麼也表示不了。說頭時只表示頭,表示不了身體,說手時,表示不了腳。這就叫做語詞分割性。一眼看到的人,若用語言表述,就要用一連串的很多詞彙。如果說“這裡有棵樹”,對聽到這句話的人的思想上只能產生一個沒有任何具體特點的籠統的樹的抽象觀念。 認識事物就要認識一個個事物和代表其事物的一個個名稱概念。“物以類別”,同類同名,異類一名。一般認識事物時,先從認識事物的類別屬性開始。如認識一個具體的樹類植物時,首先要認識其類別,是什麼種類的樹?是松樹?還是柳樹?若是松樹時,是長青松?還是落葉松?等等。“樹”表總的樹類植物,在樹類下又分樹種,如柳樹、松樹等等。在松樹中又分長青松、落葉松等等。“樹”包括“松樹”,“松樹”包括“長青松”等等。就是說“樹”的概念的外延包括“松樹”的概念的外延,“松樹”的概念的外延包括“長青松”概念的外延。 種屬概念之間的關係是:上位概念從內涵方面只涵蓋下位概念的排他性共性,不涵蓋下位概念的個性,故稱“不周遍”。下位概念對上位概念是全分涵蓋,故稱“周遍”。如“樹”對“松樹”不周遍,因為“樹”未必都是“松樹”,還有柏樹、柳樹等等。但“松樹”對“樹”是周遍的,因為“松樹”的全分是“樹”,沒有非樹的屬性。在概念的分析辯論中,分清相屬概念中的周遍與不周遍的關係是至關重要的。概念分上述相屬關係而外,還有相異關係、交叉關係、重合關係等。相異概念,如顏色與形狀,色法與心法等等;交叉概念,如紅方塊,“紅”是顏色,“方塊”形狀;重合概念,如存在和有、法、知識等。 分辨事物的屬性和概念關係,常用“四邊分辨法”。四邊分辨法的格式是:一是A非B,二是B非A,三既是A又是B,四既非A又非B。 事例:顏色與形狀的四邊分辨。A和B分別代表顏色與形狀,代入四邊格式如下: 是顏色非形,如紅色;是形非顏色,如方塊;既是顏色又是形,如紅方塊;既非顏色又非形,如聲音。 又如有為法和無為法之類,只有“是A非B ”、“是B非A ”的兩邊。如色法是有為法,不是無為法,虛空是無為法,不是有為法。沒有“既是有為法,又是無為法”的存在,也沒有“既不是有為法,又不是無為法”的存在。因為,一切存在分為有為法和無為法。 在相屬概念之間,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之間的關係是“分母”和“分子”,並列的各個“分子”之間是相異關係,如色法類的色、香、聲、味、觸都是並列相異概念(色法在佛教哲學中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色法”包括五根、五境等物質類存在,與心法、不相應法相對,狹義的“色”指視覺對象色形)。 周遍與不周遍是從相屬概念的相互關係考慮的,並列概念、相異概念之間只有相對和反周遍關係,至於重合概念都是外延相等、相互遍及的。 如以顏色為例,說明事物概念之間關係。《俱舍論》將顏色分為主色和分色,主色有四種,即青、黃、赤、白。分色有八種,即云、煙、塵、霧、明、暗、影、光。以上十二種顏色都屬於顏色類。顏色包括上述主色和分色,但“顏色”既不是主色青、黃、赤、白,也不是分色雲、煙、塵、霧、明、暗、影、光。“顏色”這個概念,只是從排除非顏色類事物而形成的一個顏色的抽象概念。因此,青、黃、赤、白等色是顏色,但顏色不是青、黃、赤、白色。 如白色是色,色非白色。如果“色”與“白色”內涵相同,外延相等,“色”就是“白色”的話,就在“色”的概念中排除了非“白色”的其他各種顏色,這顯然是一種不符合事實的錯誤判斷。因為,在“色”這個概念中除包括“白色”而外,還包括“非白色”的其他顏色。因此,就有如下判斷: 白色是色,非白色未必不是色,如青、黃、赤色也是顏色。色不是白色,但非色者絕對不是白色,如雷聲等。 又如,“有”(存在)是一個與“無”(不存在)相對的抽象概念,雖然包括一切存在之物,但卻不指任何具體的存在。在存在中有抽象的永恆不變的常法,也有剎那變易的無常法。因此,從抽象空洞的概念的角度講“有”是常法,但凡是有的未必都是常法,如有為法是存在,但卻不是常法,而是無常法。又如抽象的“人”是不存在的,但“人”的抽象概念是存在的。如人類的“人”,指抽象的人,某某人的“人”指具體的人,因此,“人”的概念具有虛實雙重性。又如“物質”是具體存在,但“物質”的概念是抽象的。抽象的概念並非物質,它是人類思想的產物,離不開思想。一切名稱概念都有虛實的雙重性,“虛”指抽象性,“實”指具體事物,認識概念的虛實雙重性是量學知識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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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日誌正知、正見是走向證悟之道,是行駛菩提大船不可或缺的指南針;在網域佛海中,高僧大德的佛法甘露,是茫茫大海的燈塔,是我們成佛渡眾的入門基石。 歷史檔案
Octo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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