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四宗之經部宗二諦觀 多識仁波切
經部從哲學觀點上分為重經和重理兩派。
重經派的觀點和《俱舍論》的觀點相同,重理派尊“因明七論”。
據說,世親學的是《毗婆沙八論》,學完之後便寫了《俱舍論》,他自己的觀點是經部的觀點,就用經部的觀點來釋毗婆沙的法相。因為用的是毗婆沙的法相,偈頌又是高度概括,寫完呈給他的老師看,老師竟然沒有看出甚麼不妥,覺得很好。
重經派的觀點和《俱舍論》的觀點相同,重理派尊“因明七論”。
據說,世親學的是《毗婆沙八論》,學完之後便寫了《俱舍論》,他自己的觀點是經部的觀點,就用經部的觀點來釋毗婆沙的法相。因為用的是毗婆沙的法相,偈頌又是高度概括,寫完呈給他的老師看,老師竟然沒有看出甚麼不妥,覺得很好。
但是有個同學很聰明,跑去和老師說:“老師,世親的《俱舍論》字裡行間都是批判毗婆沙的,他不承認毗婆沙。”老師說:“不會吧?”這個學生說:“他的偈頌高度概括,寫得很隱蔽,讓他自己再寫個偈頌的解釋,就可以看出來了。”後來,世親就又寫出了《俱舍釋論》,寫完後寄給住在南方的老師。老師看完後非常生氣,說:“我的學生中出了叛徒,反對我的觀點。豈有此理!”他給世親寫了封信:“你等著,我要和你辯論。”然後就帶了三百多個弟子到印度中部去找世親。世親逃走了,他說:“我倒不怕辯論,但如果把老師辯敗了,面子上過不去。”老師到中印度找不到世親,後來就在中印度圓寂了。
所以,《俱舍論》的法相全部是毗婆沙的,觀點卻是經部的。
重理派的主要經典是法稱的《因明七論》。
漢傳佛教沒有《因明七論》的譯本。正因為如此,所以漢傳佛教的因明資料是非常有限的,理解起來有很大的局限性。我看了不少漢傳佛教研究因明的著作,總覺得是在原始的因明法相中兜圈子,停留在翻譯階段,沒有進一步研究作實際的發揮,無法真正應用。這樣一來,漢地的學者便一直認為因明沒地方用,推理的時候,習慣用西方的形式邏輯。實際上,因明邏輯不僅不比形式邏輯落後,而且在某些推理上更精確、更細微。藏傳因明在《因明七論》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發展到達了更高的新因明階段,如蘇聯著名學者謝爾巴茨基所說:“新因明的邏輯已經發展到數理邏輯的階段。”而數理邏輯是現代邏輯的最高階段。這裡所說的經部是重理經部。
經部劃分二諦義的主要標準是有無實際作用,如法稱《正理滴論》中所說:實義者即是有作用。因明論認為,有真實作用的東西是實際存在,是真諦;沒有真實作用的東西就不是實際存在,是假諦。
實際存在包括:具體的存在、有為法、有自性之物、無常之物、有能量作用之物、感官直覺的對象、非觀念性的東西,它們就是勝義諦或真實諦、真義、實義。
具體的存在與抽象的存在相對;有為法與無為法相對;有自性之物和無自性的中觀勝義諦相對;無常之物與有常之物是相對的存在;感官直覺對象是有能量作用的非觀念性的具體東西,與觀念性的存在相對。比如饅頭可以充飢,水能解渴等,瓶子、樹林、山、河、人等具體事物都是勝義諦的存在。
無實際能量作用的名相、觀念性中的抽象存在,都是虛幻不實之物,如法、存在等名稱都是虛構的、沒有實際意義的,如觀念性的肉餅不能充飢、觀念性的瓶子不能盛水,如鏡中花、水中月等都是假諦。
但觀念本身是具體的存在,是人的意識活動,是有為法。觀念名相它本身不是假諦,而它所反映的內容都是虛假的、抽象的東西,是假諦。這兩個必須要分清。
所以,《俱舍論》的法相全部是毗婆沙的,觀點卻是經部的。
重理派的主要經典是法稱的《因明七論》。
漢傳佛教沒有《因明七論》的譯本。正因為如此,所以漢傳佛教的因明資料是非常有限的,理解起來有很大的局限性。我看了不少漢傳佛教研究因明的著作,總覺得是在原始的因明法相中兜圈子,停留在翻譯階段,沒有進一步研究作實際的發揮,無法真正應用。這樣一來,漢地的學者便一直認為因明沒地方用,推理的時候,習慣用西方的形式邏輯。實際上,因明邏輯不僅不比形式邏輯落後,而且在某些推理上更精確、更細微。藏傳因明在《因明七論》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發展到達了更高的新因明階段,如蘇聯著名學者謝爾巴茨基所說:“新因明的邏輯已經發展到數理邏輯的階段。”而數理邏輯是現代邏輯的最高階段。這裡所說的經部是重理經部。
經部劃分二諦義的主要標準是有無實際作用,如法稱《正理滴論》中所說:實義者即是有作用。因明論認為,有真實作用的東西是實際存在,是真諦;沒有真實作用的東西就不是實際存在,是假諦。
實際存在包括:具體的存在、有為法、有自性之物、無常之物、有能量作用之物、感官直覺的對象、非觀念性的東西,它們就是勝義諦或真實諦、真義、實義。
具體的存在與抽象的存在相對;有為法與無為法相對;有自性之物和無自性的中觀勝義諦相對;無常之物與有常之物是相對的存在;感官直覺對象是有能量作用的非觀念性的具體東西,與觀念性的存在相對。比如饅頭可以充飢,水能解渴等,瓶子、樹林、山、河、人等具體事物都是勝義諦的存在。
無實際能量作用的名相、觀念性中的抽象存在,都是虛幻不實之物,如法、存在等名稱都是虛構的、沒有實際意義的,如觀念性的肉餅不能充飢、觀念性的瓶子不能盛水,如鏡中花、水中月等都是假諦。
但觀念本身是具體的存在,是人的意識活動,是有為法。觀念名相它本身不是假諦,而它所反映的內容都是虛假的、抽象的東西,是假諦。這兩個必須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