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人說:“一真法界,不與萬物俱,萬物生滅無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動。”這話對嗎?
這種說法,與理不通。
“一真法界”一詞,指的是萬物的“法性”。萬物的“法性”,若不與萬物同在(萬物俱),怎麼能稱作萬物的“法性”呢?具體地講,“法性”是指“共性”。
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該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為一切法的“共性”。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稱作“法性”。“法性”是終極真理,無生無滅,遍及眾生萬物。
“如如不動”是法性不變之義。“遍及一切”成為萬物的法性,從具體的事物講,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無人的法性,就不能成為人,若瓶無瓶的法性,就不能成為瓶。
“生滅無常”是具體存在的屬性,不是抽象存在的屬性。人有生死指的是個體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類,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為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總體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滅。
又如瓶中的虛空,與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虛空也不存在。法與法性的情況也同瓶與瓶的虛空一樣,法與法性,相依並存,不一不異。“不一”是說,法與法性不是一個東西,法是現實實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質怎麼會一樣呢?
“不異”是說,法與法性並非異體,法不離法性,法性不離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正如法性的存在,只是與事物的現象對立的存在,並非實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無一例外都指“空性”,從究竟義上講是“法性本空”。
把“真如法界”看做與“萬物”相離相異的存在,是非常錯誤的,幾乎可以說是對法性空理一竅不通的表現。
有人說:“三法印乃小乘,大乘只一法印。”這話對嗎?
“法印”如皇帝的印信,表示一種不變的原則和絕對的權威。在佛教中有一法印、三法印、四法印的說法。
一法印指“萬法性空”的空性法印,藏傳佛教中的“大手印”,也指此意。
四法印是:諸行無常印、有漏皆苦印、諸法無我印、涅寂靜印。
三法印,是將四法印中的前二印合二為一稱諸行無常印,加上諸法無我印,涅寂靜印,共稱三法印。
密法中的“法印”、“四印”等有不同的含義。但在顯宗經典中出現的法印,不出上述諸類。
在佛經《律經》中有“三法印”,但以此斷定“三法印是小乘教的”,是十分錯誤的說法。在彌勒的《大乘經莊嚴論》中,明確提出了“四法印”,並對四法印義做了詳細的論述。
歷代大乘佛教的大善知識,都將四法印看做區別佛教和外道門的最主要的判斷根據,即凡承認四法印者為佛教徒,不承認四法印者為外教徒。所謂的“一法印”即“性空法印”,和四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意義相同。
如果說,大乘佛教只承認“一印”而不承認其餘“三印”的話,就等於說“大乘教不承認諸行無常苦諦,不承認涅滅諦”。不承認“四諦”,也能算佛教嗎?
所以,所謂“三法印乃小乘,大乘只有一法印”的說法,既無佛經根據,也違背一切大乘經論,純屬胡說。
“一真法界”一詞,指的是萬物的“法性”。萬物的“法性”,若不與萬物同在(萬物俱),怎麼能稱作萬物的“法性”呢?具體地講,“法性”是指“共性”。
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該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為一切法的“共性”。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稱作“法性”。“法性”是終極真理,無生無滅,遍及眾生萬物。
“如如不動”是法性不變之義。“遍及一切”成為萬物的法性,從具體的事物講,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無人的法性,就不能成為人,若瓶無瓶的法性,就不能成為瓶。
“生滅無常”是具體存在的屬性,不是抽象存在的屬性。人有生死指的是個體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類,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為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總體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滅。
又如瓶中的虛空,與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虛空也不存在。法與法性的情況也同瓶與瓶的虛空一樣,法與法性,相依並存,不一不異。“不一”是說,法與法性不是一個東西,法是現實實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質怎麼會一樣呢?
“不異”是說,法與法性並非異體,法不離法性,法性不離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正如法性的存在,只是與事物的現象對立的存在,並非實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無一例外都指“空性”,從究竟義上講是“法性本空”。
把“真如法界”看做與“萬物”相離相異的存在,是非常錯誤的,幾乎可以說是對法性空理一竅不通的表現。
有人說:“三法印乃小乘,大乘只一法印。”這話對嗎?
“法印”如皇帝的印信,表示一種不變的原則和絕對的權威。在佛教中有一法印、三法印、四法印的說法。
一法印指“萬法性空”的空性法印,藏傳佛教中的“大手印”,也指此意。
四法印是:諸行無常印、有漏皆苦印、諸法無我印、涅寂靜印。
三法印,是將四法印中的前二印合二為一稱諸行無常印,加上諸法無我印,涅寂靜印,共稱三法印。
密法中的“法印”、“四印”等有不同的含義。但在顯宗經典中出現的法印,不出上述諸類。
在佛經《律經》中有“三法印”,但以此斷定“三法印是小乘教的”,是十分錯誤的說法。在彌勒的《大乘經莊嚴論》中,明確提出了“四法印”,並對四法印義做了詳細的論述。
歷代大乘佛教的大善知識,都將四法印看做區別佛教和外道門的最主要的判斷根據,即凡承認四法印者為佛教徒,不承認四法印者為外教徒。所謂的“一法印”即“性空法印”,和四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意義相同。
如果說,大乘佛教只承認“一印”而不承認其餘“三印”的話,就等於說“大乘教不承認諸行無常苦諦,不承認涅滅諦”。不承認“四諦”,也能算佛教嗎?
所以,所謂“三法印乃小乘,大乘只有一法印”的說法,既無佛經根據,也違背一切大乘經論,純屬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