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為甚麼堅持無我論 首先要搞清楚佛教為甚麼堅持無我論,然後明白無我論的分類和實質,以及無我論在佛教教理中的重要地位。 要搞清楚佛教為甚麼堅持無我論,首先要了解佛教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甚麼。佛教要解決的最終問題,是解決一切眾生在精神上遭受的種種痛苦的問題。 雖然苦海無邊,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無窮無盡,痛苦的性質和種類也各不相同,但從其根源上分析只有一條:那就是一切眾生均有的我執無明。 也許有人會說精神的痛苦和我執有甚麼關係?試想:無我執的佛陀捨身飼虎、割肉餵鷹而不覺痛苦,我執凡眾別說割自己的肉,拔自己的一根頭髮都覺得痛,這又是為甚麼呢?又如有些人為甚麼連自己一點小小的利益受到損失也會在思想上忿忿不平,而和自己無關的人遭到殺身之禍卻無動於衷呢? 假若遭殺身之禍的是自己的親人,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思想上會不會感到痛苦呢?遭殺身之禍的同樣都是人,但一個是“他人”,一個是“親人”,因此對一個人無動於衷,卻對另一個人感到痛苦。對一部分當作“親人”、“自己人”的人百般照顧,保護他們的利益,對另一部分視為“他人”、“仇人”的人進行損害,使他們遭受不幸而自己感到快活。這是為甚麼麼呢?這種親仇、我他分別的客觀根據又在哪裡呢?為了某種利益,親人變為仇人、仇人變為親人的事情大至國家小至個人,司空見慣。親、仇有一定嗎? 其實,世上無親與仇的固定界限,需要時,仇人變親人;不需要時,親人也變成仇人,完全是需要不需要的利益關係。那麼,這種為親為仇的利益獲得者又是誰呢?這都是我們學佛的人所要考慮的問題。總之,大至人類和一切眾生,小至個人,一切痛苦煩惱、一切矛盾和利益之爭、一切災難性的後果,追根究底,其總根源不外乎煩惱無明。 因此,解決自己和眾生的精神痛苦,必須從根源上治理解決。佛陀為了拯救受苦的眾生,開了很多“藥方”,其中最主要的一個“藥方”就是根治煩惱無明的“藥方”,這“藥方”就是無我論。要瞭解無我論, 首先要瞭解甚麼是“我”,甚麼是“有我”。“我”:一是“主宰”的我、“主體”的我;二是一切事物的“本具獨立自性”的我。 “諸法無我”論是佛教針對外道“諸法有我”的觀點提出的,是佛教的判教“四法印”之一。“法印”就是“原則”之義。四法印是: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這四條是區別佛教和外道的基本原則,因此,佛教不承認“諸法有我”的觀點。那麼外道為甚麼堅持有我論呢? 雖然在印度歷史上外道名目繁多,千奇百怪,各持己見,但在世界觀的分類上只有斷和常兩類。 所謂“斷見”,就是只相信五官現量識認識對象的存在,只承認現實世界、現世生命的存在,不承認現實世界和現世生命的前因後果,即不承認過去和未來,認為人的思想感覺功能是肉身的功能,人死神滅,無前世也無後世。這是典型的順世外道的觀點。 所謂“常見”,認為有一個永恆不變(常)不可分割(一)遍及萬物的自性,不受時空和條件限制的(自在)主體我——這就是所謂的“常一、自在”的我。他們認為一切事物如果沒有常一自在的實有自性,就無法存在。認為一切事物內部有自我自性,外部有主宰事物的物主自性。 在佛經苦諦四法中,“空”和“無我”就是破這內外兩種我執的。這種“常一、自在的我”是一種理論上虛構的我,但在人們樸素的思想意識中還有自我的觀念,這種觀念人和動物共有,不是受宗教和哲學理論的影響產生的。 這種樸素的自我觀念,是自我意識和個體意識的表現,這種自我意識作為生存意識,作為個人生活和工作中的主體意識,佛教並不否認,而且在世俗諦上是予以承認的。 正如當代一名藏傳佛教大善知識說的那樣“外界的人不瞭解佛教,籠統地說佛教是無我論,其實,佛教各部思想界沒有一個不承認世俗諦我的,只是破除勝義諦的我。” 在二諦論中說過,對世俗諦範圍的一切事物原封不動地保留,那麼為甚麼要破除世俗的假我呢?如果把自我意識看得神聖,看成實體性的自性的存在,那就變成不符合實際的我執和實執了,佛教要破除的正是這種我執和實執。 佛教從毗婆沙到中觀,無一例外地承認世俗義我,因為如果否定這種僅僅作為生存主體和做事主體的我,整個世間法和佛法都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我”這個社會中的個體,怎會有集體和社會?如果沒有這一個一個的我,誰在輪回受苦?誰在追求解脫?不分二諦義,凡“我”都破的作法無異於炸掉地球求生存的作法。 有很多不懂哲學的人,把“空”和“唯識”、“無我”這類哲學概念和世俗概念混為一談,是使佛教變得庸俗不堪的一個主要原因。既然佛教不是籠統地破“我”,而是破其該破,留其該留,那麼破的是哪些我,留的又是哪些我呢?下面就佛教四部的情況略作介紹。 一、毗婆沙的我和無我觀
在毗婆沙所代表的部派佛教中,根據四諦法輪的經典,都承認“我”的存在,只是在“我”的概念上部派之間有差別。如寓母子部,承認有不可言說的“我”。他們認為把五蘊身做“我”,“我”就會成為“無常”而起不到轉世主體的作用。 如果“我”是五蘊身之外的存在,卻又無法找到,但“我”的存在必須承認,而我既不是五蘊身,也不是另外的甚麼東西,所以“我”是不可言說之物。但他們反對外道的常一自在的“我”,所以他們並沒有違犯諸法無我等四法印原則。其餘各部認為,五蘊身是“我”,他們所破的我執是五蘊身以外單獨存在的“我”。 人們的意識中都存在這樣的情況,把身體看做自己的身體,把感覺和思想的心靈看做自己的心靈,既然身體和心靈是“自已的”,那麼肯定還有個“自己”。這個“自己”好像就是身體和心靈的所有者、主子,這種佔居“所有者”和“主子”地位的“我”,只是一個執我的觀念性的存在,並非實際存在,所以它經不起分析考察。 破除“獨立實在的我”就是中觀以下各部的人無我觀。如《俱舍論》云:“無我只有蘊。”這說明瞭毗婆沙部只承認五蘊身是我,蘊外無我。 二、經部的我和無我觀 經部承認假名的我,認為“我”的稱謂對象是五蘊身續流。“五蘊身”和“五蘊身續流”是不一樣的。 “五蘊身”是無常物。五蘊身續流是五蘊身生滅變化連續不斷形成的延續性的存在。它不是不變的永恆存在,而是續流不斷的存在,這種續流性的五蘊身可以承擔轉世的任務,但現世的無常蘊身承擔不了這種任務。不把現世的五蘊身當做“我”,把五蘊身續流當做“我”的稱謂對象,這在認識上顯然是技高一籌。 在《俱舍論疏》第九品中說:“人我是假名的存在,如五蘊及其續流。”又說:“我們承認假名我的存在。”經部認為只破常一自在的“我”,無損於我執,破除獨立實在的“我”,才是人無我的悟境。 毗婆沙部和經部所代表的小乘道中,只有人無我,沒有法無我的概念。但從應承中觀的角度看,小乘二乘有出世的羅漢、緣覺聖果,不可能不悟法無我。 因為如果不悟法無我,就悟不了人無我,破不了三界煩惱障,因此也就得不到出世聖果。 三、唯識宗的我和無我觀 唯識宗中的重經派,認為第八識阿賴耶是“我”的稱謂對象。重理派不承認阿賴耶識的存在,認為“我”的稱謂對象是第六意識。 唯識家認為,破除常一自在的我執是粗分的人無我觀,破除獨立實在的“我”是細分的人無我觀。 唯識是大乘哲學派別,所以他們主張必須破除“法我執”。唯識論主張“識有境空”,所以他們認為“識外有境”是法執。與識分離的境界之空無和識的耽著境的自性空無是法無我。破除我法二執就是圓成實性。 唯識認為沒有獨立於意識之外的純客觀事物的存在,境識分離觀和純客觀境物的實在觀都是法執,同時,這種法執也就是唯識論認定的所知障。在小乘二乘中連所知障的名稱也沒有,只有煩惱無明和無知無明,但這無知無明並非所知障。 煩惱障所指就是人我執及由此而產生的六本惑和二十種隨惑。這一點上唯識和小乘二部是相同的。 四、自續中觀的我和無我觀 中觀自續派和一部分經部論師認為“我”的稱謂對象是第六意識和心續。在世俗諦義上承認這種“我”的存在,並且承認“我”是假名存在,但也不排除稱謂對象有自性。 自續中觀認為,破除常一自在的“我”是粗分人無我。破除獨立實在的“我”是細分的人無我。獨立實在的我是俱生我執,假名我並非我執。識與境的二見空是粗分的法無我,諸法實性空是細分法無我。見人無我與法無我,就是見性見空。 自續中觀認為人我執是煩惱障,法我執是所知障,在所知障中又分粗分和細分:如識境對立的二見為粗分所知障;諸法實有見是細分所知障。 五、應承中觀的我和無我觀 應承中觀承認假名我的存在。假名的稱謂對象不是五蘊身,也不是心續,而是五蘊身為緣起的依託。 在世俗意義上不但不破這種假托的我,而且這種假我是世俗法建立的基礎,借此假我,可以修行解脫,可以承擔利益眾生的責任意識。所以佛說:“我不與世人爭,因為世人所認可的我都認可。”就是隨順世法的意思。 應承中觀認為:破除獨立實在的我見是粗分的人無我,破除實執性的我見是細分人無我。在應承中觀派看來,人無我和法無我只有所執對象上的差別,在能執的主觀見分上沒有任何差別,破除人我的實執性是人無我見,破除諸法實執性便是法無我見。這“諸法”指的是五蘊身、十二處、十八界、有為無為諸法。“實執”就是自性實有見,物自性見。 應承中觀派認為,實執性見和以實執無明為本源所產生的貪嗔痴三毒及其隨惑、種子都屬煩惱障;執實的習性及二見錯覺為所知障,所知障有意識性和非意識性兩種。 應承中觀認為依託因緣的假我並非我執;如果認為“我”是非假名的實有,是獨立於身心之外,或者和身心融為一體,那麼這種“我”就已經超越了名相範圍,變成了實有的“我”,是否真有這樣的“我”,就要用思辨推理的武器進行審察了。 前面已經介紹了一異推理、緣起推理等。這裡我們再引用一段龍樹《致國王書》中的名言做結束語: 人乃非土也非水,非火非風非虛空, 非識一切皆非是,除此之外哪有人? (摘自多識仁波切著作《活佛說佛——佛教理論框架及其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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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日誌正知、正見是走向證悟之道,是行駛菩提大船不可或缺的指南針;在網域佛海中,高僧大德的佛法甘露,是茫茫大海的燈塔,是我們成佛渡眾的入門基石。 歷史檔案
Octo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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